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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

发布时间:2017-05-06 14:34:19 点击量:6373

       3月21日,省环保厅组织召开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治理战役推进会。会议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并提出全省上下要突出核心、围绕主线、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坚决打好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治理战役。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一鸥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厅长潘碧灵作工作报告,副巡视员张在峰主持会议。


       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湖南省在推进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全省PM10、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76微克/立方米和48微克/立方米,相对于2015年,分别下降9.4%和8.4%;全省98个江河省控断面中,三类以上水质断面96个,湘资沅澧四水水质总体为优,洞庭湖总磷平均浓度下降15.7%;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全省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还不尽如人意,全省尚无一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要求,今年以来全省重度污染以上天气增长较快;湘资沅澧四水支流及环洞庭湖河流还有不少断面超标;全省土壤污染点位超标率位居全国前列,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严重,耕地质量堪忧。同时,部分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布署和人民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把环境治理攻坚战列为我省必须打好的三大战役。为抓好落实,省环保厅决定组织实施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
       工作报告提出2017年全省环境质量目标。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1.5%;全省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46.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6年下降6%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省控及以上断面消灭劣Ⅴ类水质。湘、资、沅、澧干流及一级支流市州出境断面水质总体为优。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7年污染减排目标是: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同比2016年分别下降 2.03%、2.03%、4.2%、3%和1%,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4%;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为完成上述工作目标任务,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我省将推进火电、水泥、有色、钢铁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治理,全年完成17台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小火电燃煤锅炉脱硝改造和67条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生产线粉尘污染治理改造;启动有色冶炼、大型钢铁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升级,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石化企业于今年7月1日前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扩大到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长株潭地区淘汰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机动车环境管理,基本淘汰现有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全面使用国五油品;狠抓城市扬尘和面源污染防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推进省“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湖四水”延伸,重点抓好五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整治等工作;继续推进洞庭湖区域污染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和“十大重点工程”等工作;加强黑臭水体和不达标水体整治,确保今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60%;突出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较好湖泊保护。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抓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和风险管控的宣传教育和常德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等工作。
王一鸥指出,实施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治理战役,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是补齐我省生态短板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全省绿色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的现实需要,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省环保工作“12345”的工作思路,准确把握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和站位,全面“对表”抓落实、“对标”找差距,不断强化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和手段,在组织领导、资金筹集、考核督促、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治理战役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障。
       湖南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州环保局长、分管副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各市州、县(市、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和重点企业代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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