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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源环保周报】环保行业第十六期快讯-环保政策

发布时间:2019-05-22 15:24:46 点击量:6192


一、三部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三部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方案要求城市设要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新区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应当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除干旱地区外均实行雨污分流。明确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路由、用地和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加快设施建设,消除管网空白区。
    行动方案主要强调污水管网收集、对排放标准没有强制和提高:
      (1)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
      (2)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3)提质增效要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地区的污水收集率和BOD浓度等。

二、《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湖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湘办发〔2019〕11号)。

    调整后,省级和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整合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


三、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内容。根据《条例》,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条例》提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在公众参与方面,《条例》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通过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四、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加急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的通知》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加急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强化监督(第一轮)工作的通知》,文件里涉及全国25个省和直辖市,涉及7个专项内容,并且以加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地相关部门。这意味着,新一轮的生态环境大督查来了!



五、国务院明文7月1日起:政府项目不得垫资施工!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工期!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1、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5、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六、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绿色技术创新是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以解决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为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强化绿色引领,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指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并以此为目标,(1)强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2)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活力;(3)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4)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建设;(5)坚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6)强化绿色技术标准引领;(7)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8)推进绿色技术创新评价和认证;(9)建立健全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市场交易体系;(10)完善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11)强化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综合示范;(12)强化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13)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支持;(14)神话绿色技术创新国际合作;(15)加大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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